
15日,吴向飞在社交平台上发长文,再次谈及李荣浩演唱《路一直都在》的事件。他直言:经过全面调查和取证,李荣浩在2013年3月8日的一场商业赞助活动中公开表演了我创作的《路一直都在》,而对音著协所提供的表演许可,我并不认可。至于那笔180块4角8分的‘许可费’,算是我几年前退出音著协时留下的一份纪念吧。
他指出,从2008年至2021年,音著协依据台湾中华音乐著作权协会未经核实的登记,将《路一直都在》以环球公司名义对外许可,导致他作为创作者实际收入受损。音著协内部资料显示,版税分配记录混乱,权利人信息变动不一,作者权益在长期使用中不断被侵蚀。吴向飞坦言,很多作者因版权公司认领作品而不知情,收入被分流,这种现象越知名的创作者越明显。 他对音著协的建议非常明确:无论是否取得所谓授权,表演者或演出方在作者询问时,有义务说明表演许可的过程,接受作者监督是法律赋予的权利。经调查取证,李荣浩在2013年3月8日商业活动中公开表演《路一直都在》,音著协授权许可不可认可,而那笔象征性的180块4角8分许可费,也只是他离开音著协的一个小注记。吴向飞以此告诫各方,尊重创作者权益,遵守法律规定福建股票配资公司,是最基本的职业和道德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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